
胚胎案里的男子是鸡鸣狗盗的鼠辈
笑死,这文出处是羊城晚报,那不就是众多回旋镖的一个吗?妻子挥霍近百万打赏主播是婚姻求救的信号,那同理丈夫和她人做试管是婚姻求救的信号啊。
附之前关于回旋镖的总结:
首先明确这肯定不是代孕,因为生育是该女子的主观意愿,她自己想生孩子,她提供卵子形成的胚胎,最终植入回自己的子宫,这就是标准的辅助生殖技术,和代孕毫无关系。
虽然胚胎本身是基于证件欺诈产生的,并不能直接导出销毁,最多能算一种特殊的生物财产,那么医院行为则可以视作一种基于成熟技术的生产产品行为。
最关键在于这个产品本身不违法,并非炸药,麻醉品等,所以没有危害性。也不涉及任何实验性技术,所以扯什么医疗伦理的,甚至妄图往基因编辑伦理上靠的也可以省省了。那么此种情况下,医院留置此特殊产品,直到后补合法手续后允许继续履行合同,并没有什么不合理的。

并且我怎么记得,一直以来女权都说“试管需要结婚证”这个规定,是社会对女性的压迫,是“禁止女性单身生育,把女性往婚姻里赶”的恶法。
每当你说“谁拦着你单身生育了”,她们就会搬出这个规定,那你看,正好趁这个机会,一起宣传要求取消这个规定,这样不就没有争议了,结果又不愿意了。
这就是我之前说过的典型的后现代富养巨婴对规则理解的两面性:一是对规则的不尊重,像小孩输了游戏闹着要三局两胜,五局三胜一样。规则并非独立于自己,而是应为自己服务,修改到自己能赢 。二是对规则的迷信,像小孩把红绿灯看成魔法,认为绿灯就不用观察。认为法律是规则怪谈。
然后是假证,震旦的法律实践一直以来都是对证件的制假贩假惩罚的重,但对购买使用惩罚的轻。(除非是涉及官方人员,那是另一个罪名招摇撞骗,单纯因为购买假证判刑的很少),最简单的就是过去一些农村人结婚早没扯证,到了孩子上学年级发现需要各种证件,托人办个假的给孩子上学,被发现了警告一下拘留几天也就完事了,极少有给买家判刑的,判的都是卖家和制作者或者衍生的欺骗行为构成了其他罪名。
然后是出轨和公序良俗以及质疑“大红结婚证保障了啥”,这个是最难绷的

当然是保障妻子出轨被别人爽死了,丈夫还被逼迫付丧葬费了。
当然是保障骗婚闪离能被爆男性金币,几个月就能算十几万磨损费的。
当然是保障四孩非亲生,女方什么惩罚没有,就赔了2万块钱的。
既然这个案子只是试管, 甚至证明不了男女发生过关系,所以根据4个私生子=2万,除以4=5000,胚胎还没生出来,再打个折,赔朱女士3000,差不多得了,毕竟刀司机也就爆1500。

再说了,朱女士已婚,另一个女士未婚,那么根据独立女性>婚LV的公式,肯定是独立女性赢了啊,独立女性们怎么还代入婚LV了,违反教义了属于是,要注意政治站位。
然后是夫妻共同财产,目前没看到是谁出的钱,就算是丈夫出的,那么直接套公式就行了——丈夫花钱婚外试管是婚姻求救的信号(参考文献:妻子挥霍近百万打赏主播是婚姻求救的信号)
最后是生育权,震旦的生育权完全归属女性所有,如果你把试管视为是生育周期的一部分,那男方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以任何名义要求女性终止生育过程,更不要说男性的“原配”,要充分尊重女性的生育权。
最后我相信,这件事哪怕顺了某些人的意,未来还会有回旋镖:我们假设这样一种情况——夫妻双方以合法方式试管,到了形成胚胎即将移植的这一步,丈夫说他撤回同意(比如他发现了自己的妻子不忠,或者其他的欺诈行为)
那么这个情况下,丈夫要求禁止医院继续移植并销毁胚胎,妻子要求继续移植,医院该听谁的?正常来说试管每一步都要求双方签字,医院肯定不背锅,但是假设,假设妻子起诉医院要求移植,同时丈夫起诉医院要求销毁呢,法律会尊重谁的“生育权”呢?